法律问题
铁科轨道:发行人核心产品涉及的部分技术由铁科院集团铁建所等主体以非独家方式授权,存在技术授权不具排他性及对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性的核查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0-07-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轨道扣件、预应力体系、桥梁支座和工程材料等产品涉及的多项技术由以铁科院集团铁建所为主的多家公司授予非独家使用权;轨道扣件、预应力体系由铁科院集团铁建所授权。基于发行人以联合研发形式参与铁科院主导的高铁扣件系统等技术形成及完善过程,铁科院集团铁建所享有相关技术所有权,并于2019年4月19日与发行人签署《关于扣件及预应力体系技术的授权协议》,无偿授予发行人高铁扣件、高铁特殊调整扣件、重载扣件等技术长期非独家使用权,授权期限50年,发行人不得未经铁建所书面同意转授权,铁建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授权其他主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