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晟智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其中部分偶发性关联交易涉及补充审议或追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7-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瑞晟智能
审核编号
3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2页至第1-1-148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材料、关联租赁、关联担保、资金拆借等交易。2016年度竺先成、沈明亮向公司拆入资金合计21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峰或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2017年分别补充审议沈明亮、竺先成拆借资金事项,追认委托宁波欧适节能加工和向其出售库存原材料事项,并追认袁峰及竺义芳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2019年补充审议向宁波瑞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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