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光新材:华光厂改制设立华光有限时未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且华光有限历史股权转让存在程序瑕疵,对发行人股权清晰及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0-07-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光新材
审核编号
30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8页;第3-3-1-22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华光有限前身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设立时为集体企业。1997年改制设立华光有限时,河西实业总公司以华光厂净资产中的102万元作为出资,未进入实收资本的851,243.43元作为华光有限对河西实业总公司的往来款挂账,并已于2003年6月30日前结清。2012年,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河西经济合作社、杭州市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相关历史沿革事项予以确认,确认净资产处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情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华光有限1998年9月、2000年2月股权变动存在瑕疵,2001年河西实业总公司对外转让华光有限股权已获董事会批准,但还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存在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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