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大捷安: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人时存在业绩承诺、回购、优先清算、反稀释、担保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承担义务、是否影响股权清晰和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7-23 · 终止

公司名称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大捷安
审核编号
2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2月增资中,中州蓝海、首正泽富、宁波众汇、兴豫生物等投资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存在业绩承诺、股份回购、优先清算、反稀释等特殊条款;其中中州蓝海协议还涉及发行人及信大电子、云安大数据、李爱峰等担保安排。相关特殊权利约定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议案通过后处于失效或暂停状态,并设置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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