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博诺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存在回购权、变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兼并或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需说明终止执行及是否存在恢复、纠纷或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7-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爱博诺德
审核编号
3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5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存在投资人的回购权、变现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兼并或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各方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投资变更协议,约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协议所有条款全部终止执行,但D轮投资协议附件十一中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继续有效;如上市申请未获批准、主动撤回、提交后十八个月内未获批准且股东会同意撤回、或签署后满十八个月未正式递交并获受理等情形,投资协议存在恢复执行安排;如上市申请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包括获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则投资协议立即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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