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博诺德:发行人6号楼厂区实际生产人工晶状体超过环保批复产能,爱博苏州曾未经环保部门批复生产塑料制品和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需说明整改、处罚风险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0-07-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6号楼一层的生产基地实际生产人工晶状体超过主管环保部门批复的10万片/年产能。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昌环保审字[2018]0003号”环评批复,并据此在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1号楼新建“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人工晶状体批复产能为60万片/年;发行人于2018年3月将部分产品生产迁移至11号楼厂区,对6号楼厂区超产能问题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爱博苏州曾未经环保部门批复即生产塑料制品和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其于2018年5月7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8]123号”环评批复,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批复产能1,500把/年,塑料制品批复产能310万pcs/年,并于2019年3月29日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期内公司及爱博苏州未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