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博诺德:注册稿阶段发行人超产能及爱博苏州未批先建事项的整改、处罚风险及内控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0-07-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6号楼厂区实际生产人工晶状体超过主管环保部门批复产能;发行人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昌环保审字[2018]0003号”环评批复,并在11号楼厂区新建批复产能60万片/年的项目,于2018年3月迁移部分产品生产,对6号楼超产能问题进行规范。爱博苏州曾未经环保部门批复即生产塑料制品和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后于2018年5月7日取得“苏新环项[2018]123号”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3月29日完成环保设施验收。问询回复披露,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2月12日证明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就发行人白内障人工晶体生产线项目进行过行政处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受访确认爱博苏州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未被立案调查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