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合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核心员工股权代持及员工持股平台还原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07-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力合微电子有限存续过程中,刘鲲、刘元成及贾天喜存在替核心员工代持股权的情形。2013年9月,刘鲲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目标创新与志行正恒,刘元成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周晓新及志行正恒;2014年1月,贾天喜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宏敏利投资。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07-02 · 注册生效
法律意见书披露,力合微电子有限存续过程中,刘鲲、刘元成及贾天喜存在替核心员工代持股权的情形。2013年9月,刘鲲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目标创新与志行正恒,刘元成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周晓新及志行正恒;2014年1月,贾天喜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宏敏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