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合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逾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四次增资未办理资产评估、备案登记的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0-07-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孚威创投向雷宗岱转让力合微电子有限2.8985%股权后,力合微电子有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个月后才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违反当时适用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力合微电子有限2007年3月21日、2007年4月4日、2007年11月19日、2008年4月30日四次增资行为未办理资产评估及备案登记手续,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