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合微:成都力合微租赁物业出租方尚未取得对应权属证明文件,且发行人存在房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主要财产权利限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7-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力合微
审核编号
29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境内附属公司共租用3处房产,其中成都力合微承租的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国际创业服务大厦1703房间,出租方尚未取得租赁物业对应权属证明文件。法律意见书还披露,无锡景芯微拥有的慧谷创业园C区56房产已抵押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发行人以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的应收账款质押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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