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朋微: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与大基金、实际控制人张立新之间的投资机构特殊条款及其终止情况,并在风险因素中提示投资机构特殊条款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6-2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9年9月,发行人、大基金、实际控制人张立新签署《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设置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优先购买及跟售权、反稀释、普遍优惠、知情权等特殊条款;相关特殊条款自公司向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上述特殊条款已经终止。注册稿还披露大基金股权结构,财政部直接持有大基金36.4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大基金无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