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震有科技: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及代持还原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06-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震有科技
审核编号
2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吴闽华因曾任沃其丰总经理、董事并持有沃其丰股权,且考虑到沃其丰与震有有限经营范围存在一定重合,于2008年1月将其持有震有有限28%的股权转让给王卫东并委托代持;2009年11月王卫东将其持有震有有限41%的股权转让给吴闽华,其中28%为代持还原。雷波于2008年1月将其持有震有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雷果并委托代持;2010年8月雷果将稀释后的16.6667%股权转让给吴闽华并由吴闽华代雷波持有;2011年12月吴闽华将16.6667%股权转让给麦田天使,解除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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