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震有科技:发行人部分境外子公司设立或增资存在未履行发改备案或未及时办理外汇登记的法律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06-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增资香港震有未履行相关发改备案,存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被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项目实施并追究责任的风险;公司设立菲律宾震有时未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履行外汇审批程序,存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风险。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2015年3月发行人增资并以境内资金实际出资香港震有未办理发改核准/备案,2013年投资设立菲律宾震有未及时办理外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