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科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及历次出资过程中存在货币出资比例、非货币出资评估、借款转增注册资本评估及认缴出资期限等历史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05-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科电子
审核编号
3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6页至第1-1-3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晶科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700万港元,其中105万港元以现汇出资、折合595万港元以设备作价出资;设立时公司章程规定15%的注册资本以外汇现汇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关于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且设立时实物出资未经评估。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2007年2月股东微晶封装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过评估,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股东借款转增注册资本未经过评估;昌明投资认缴出资额存在未按时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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