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科电子:报告期内曾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股东代公司发放薪酬的情形,涉及人员独立性和关联交易规范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0-05-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科电子
审核编号
3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205页、第1-1-206页、第1-1-22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4页至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股东代公司发放薪酬的情况,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晶科电子采购成本中;该等情况已自2017年末起消除。关联交易章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需在香港缴纳强积金,故由微晶光电代公司向上述人员发放部分工资;2016年、2017年微晶光电代发薪酬分别为208.42万元、197.18万元;2017年12月起,由微晶光电代发薪酬人员均由子公司香港晶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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