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科电子: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方垫付费用及关联交易决策规范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5-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科电子
审核编号
3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221页至第1-1-23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2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微晶光电、晶元光电、晶元宝晨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出售商品、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采购固定资产、提供劳务、垫付费用等关联交易。2016年及2017年,公司通过微晶光电采购LED芯片以满足客户订单交付要求;公司自2017年6月起已不再通过微晶光电采购LED芯片。2016年及2017年,公司与微晶光电的关联销售主要系为满足部分客户以进口形式采购原材料及外币结算需求,微晶光电实际仅作为结算角色参与;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已不再通过微晶光电销售产品。因联营公司领为科技为新设公司,公司曾代其垫付招聘费用、工资款、差旅费等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代领为科技垫付费用及利息款。公司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均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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