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科电子: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历史上试用期员工缴纳不规范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0-05-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科电子
审核编号
3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4页、第1-1-98页至第1-1-100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2016年末社会保险80.99%、住房公积金81.32%,2017年末均为96.20%,2018年末均为99.22%,2019年6月末均为97.53%。2016年、2017年,公司存在未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2018年开始,公司认真执行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除少数员工当月入职较晚等原因暂未缴纳外,公司已为其他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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