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科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曾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比例限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05-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科电子
审核编号
3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00页至第1-1-10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客户订单量、交货期限及生产和用工需要,对部分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的生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2018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47人,用工总人数1,176人,占比12.50%,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比例限制。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11人,用工总人数1,136人,占比9.77%,未超过10%比例限制。报告期内,联晶智能、香港晶科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