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盛智科: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5-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国盛智科
审核编号
29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6页至第1-1-167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租用钱迎春、东莞市业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产中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房产共7处,其中2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6处房产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未租赁备案房产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为0.36%。上述房产均由发行人租赁,经统一装修后作为服务中心供经销商及客户现场体验产品,不属于生产场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出租方未因租赁物业发生争议或纠纷,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亦未受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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