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秦川物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香城兴申签署的增资协议含有退出安排的对赌回购条款,申报时需判断是否可以不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5-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秦川物联
审核编号
17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秦川物联、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的《增资协议》第七条约定,如发行人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上市,香城兴申有权要求邵泽华一次性回购其届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份;如届时已申报且审核未终结则暂不能要求回购,上市成功则回购条款自动终止,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否决则回购条款恢复。2019年5月,三方签署《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确认》,确认申报科创板上市具有向中国证监会申请A股上市同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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