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宏气体: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萍因新三板挂牌期间收购及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5-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0年1月20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作出《关于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通知载明,金建萍于2015年2月4日受让金向华所持7,637,000股,占比9.93%;金建萍、金向华系母子关系,股份转让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但《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补充确认金建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金建萍于2020年1月15日补充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补充披露法律意见书。通知认为金建萍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书和法律意见书构成收购违规,公司未及时披露法律意见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小玲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