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泽达易盛: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较低并通过股东权利委托增强控制,需关注控制权稳定及相关股东委托安排的可执行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5-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泽达易盛
审核编号
18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页、第1-1-45页、第1-1-85页至第1-1-91页、第3-3-1-20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林应、刘雪松直接持有公司7.92%股份,直接及通过控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7.66%股份表决权;泽达创鑫通过亿脑投资、宁波宝远、梅生、陈美莱、嘉铭利盛的股东权利委托,持有公司38.51%股份表决权。林应、刘雪松合计控制66.17%股份表决权。注册稿提示,若相关股东未遵守股东权利委托安排,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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