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泽达易盛:发行人与其他主体共有部分专利,需关注共有专利的使用、许可、转让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独立性、核心技术权属及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0-05-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与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浙远等存在共同持有专利的情况。相关协议约定专利权各方各占50%,各方均可使用共有专利并自行享有收益;苏州泽达可不经其他共有方同意许可或转让共有专利,其他共有方许可或转让需经苏州泽达事先同意。发行人同时披露共有方可能使用共有专利从事竞争业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