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隆新能:太行电源报告期内因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0-05-18 · 终止

公司名称
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科隆新能
审核编号
26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8页;第3-3-1-75页至第3-3-1-76页;第3-3-1-84页至第3-3-1-8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12月19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决字[2016]第48号),太行电源因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17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披露,太行电源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285mg/L,超出GB-21900-2008表2标准80mg/L,超标2.56倍,违反《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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