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赢激光: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历史上与投资方签署业绩对赌及投资方优先权利条款,后续解除;国有股东未主张对赌权利及减持事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合规确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5-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7年11月,招商局科技、南山科创、世纪金马、源政投资、罗柳江与联赢有限、韩金龙、牛增强等签署《增资扩股合同书》,在经营业绩、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面约定业绩对赌及投资方优先权利。2011年9月30日,投资方与联赢有限签署《增资控股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上述条款。注册稿披露投资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条款已按补充协议于2011年9月30日解除;相关条款终止履行,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国有股东招商局科技及南山科创未主张对赌权利事项已履行相应程序;南山科创及南山创投持股事项经深圳市南山区国资局确认,招商局科技投资及退出事项经招商资本出具说明确认,均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