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赢激光:发行人存在33名“三类股东”,其中部分产品存在份额分级、开放式资管产品或清算期安排,需要说明资管新规整改、存续及锁定减持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0-05-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联赢激光
审核编号
18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94页至第1-1-9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19年9月17日,发行人33名“三类股东”合计持股14,848,200股,占比6.6169%。注册稿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三类股东”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3家“三类股东”存在份额分级或开放式资管产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情况,合计持有984,500股,占比0.4387%;其中易方达资产相关产品已将整改计划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但尚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另2家整改计划已制定但尚未报送监管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部分“三类股东”处于清算期,注册稿披露了存续安排及锁定、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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