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众精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博众历史上承接苹果订单并存在未转订单、价差留存、补计收入及补缴税款事项,需关注转移定价、资金占用、外汇、海关、税务合规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4-27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2年至2014年期间,苹果公司向香港博众下达订单中有部分订单对应设备由博众精工直接运至境内保税区外代工厂,未出口至境外,也未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行人当时未确认收入并实际收款,货款由香港博众在境外收取。发行人追溯确认报告期外收入114,127,684.89元,补缴增值税19,401,706.43元、附加税2,328,204.77元、企业所得税16,769,922.03元,并于2019年7月缴纳滞纳金34,397,337.86元。2011年至2014年香港博众承接苹果订单42,927.33万美元,其中未转订单3,096.77万美元,香港博众留存利润5,785.80万美元,占对应苹果订单金额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