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特维:发行人由葛志勇、李文共同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控制权稳定,需关注一致行动期限、分歧解决机制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4-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特维
审核编号
19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1页至第1-1-8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葛志勇、李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如发生分歧,以葛志勇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发行人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葛志勇、李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63.20%的股份表决权,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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