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凌志软件:发行人因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将不作价设备移作他用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0-04-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凌志软件
审核编号
10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49页、第1-1-256页、第3-3-1-4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8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关缉违字[2019]第0062号),确认公司未向海关申报且未经海关审批同意,将现金出纳机9台、热敏小票打印机1台、热敏后台打印机2台、客面显示板2台、条码扫描仪1台等15台不作价设备交付给无锡凌志使用;涉案货物价值89,824.26元,涉及税款2,789.51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构成违规行为,被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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