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云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向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员工借款,其中向高管借款行为被披露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相关事项是否已整改并消除重大不利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0-04-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云科技
审核编号
1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10页至第1-1-211页;第3-3-1-22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2月17日,光云有限向杭州触动拆出资金10万元,杭州触动于2016年2月25日归还,未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发行人还披露,截至2015年底存在尚未归还实际控制人谭光华借款5,592,359.89元,并已于2017年归还。2016年度,发行人根据《员工借款制度》分别向翁云鹤、严超提供120万元、50万元免息借款用于家庭住房安置;公司与严超签署《债务减让协议》减让30万元,严超于2018年11月归还剩余20万元。律师核查认为,公司对翁云鹤、严超的借款行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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