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新制药:帕拉米韦新药证书与军科院医学研究院共有,但生产许可及产业化权利归发行人独家持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2-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南新制药
审核编号
19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页至第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9年,公司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帕拉米韦相关新药证书由公司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同持有,生产许可归公司或公司指定企业独家持有。注册稿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同持有帕拉米韦原料药和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新药证书》,公司及子公司独家持有相关药品注册批件;军科院医学研究院出具确认函,确认生产许可及产业化权利归发行人所有,并确认不会通过委托生产等方式开展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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