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罗克佳华:发行人将物联网园区公司作为比照关联方披露,涉及历史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滞后、重大影响及交易公允性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02-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前发行人持有物联网园区公司49%股权,另51%由山西高建持有。2015年3月,山西高建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将49%股权转让给山西高建,山西高建于2015年3月30日支付490万元股权转让款。自2015年3月以后,山西高建已完全控制物联网园区公司;2019年1月,该4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将物联网园区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并披露相关直接、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