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CRM: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为开曼红筹公司,其治理规则、资本公积弥亏、股东诉讼、股东名册及存托凭证登记安排与境内公司制度存在差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01-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适用开曼法律及公司章程,其治理制度与境内公司在监事会设置、分红、合并分立收购、清算解散、股东诉讼及资本公积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开曼法律不禁止在满足偿债能力等条件下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注册稿还披露,发行人上市后股份和存托凭证登记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发行人董事会确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名册将作为唯一股东名册,且该安排在开曼法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