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石头科技:发行人与小米共有知识产权及小米合作模式对发行人独立经营和知识产权使用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0-01-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部分知识产权与小米共有;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及附件,双方均有权自行实施使用共有知识产权,无需向另一方通报及分享收益,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共有知识产权。申报稿同时披露,小米作为客户、分销渠道和股东,与发行人存在重要商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小米交易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00%、90.36%和50.17%;小米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发行人11.8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