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道通科技:注册稿阶段进一步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机构股东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安排及终止/失效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1-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道通科技
审核编号
18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5页、第1-1-78页;法律意见书第3-3-1-53至3-3-1-5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平阳钛和等8名机构股东与李红京之间存在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对赌,未完成指标则由李红京给予现金补偿;16名机构股东与李红京之间存在以上市及申报与否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条款。公司2017年度备考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备考净利润要求,但该条款根据协议约定已失效、未实际履行;2017年净利润和2018年净利润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要求,未触发业绩对赌预设条件。2019年9月,公司、李红京与投资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公司并非义务方,实际控制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时公司无需承担义务;若公司获准并完成发行上市,相关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完全终止、失效、不予执行,且任何情况下不得恢复效力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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