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洁特生物:发行人2019年3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自然人股东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未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19-12-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洁特生物
审核编号
14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9页;第8-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2019年3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自然人股东袁建华、李明智、陈长溪存在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公司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向税务机关咨询,2019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向公司出具书面答复,确认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册稿提示,如未来税务机关关于资本公积来源认定或法规适用发生变化,自然人股东存在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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