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刻得: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及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合法合规性、控制权稳定性及中小股东保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2-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优刻得
审核编号
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5页至第1-1-250页;第3-3-1-5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合计持有97,688,245股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5倍;设置后,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64.71%的表决权。公司章程约定了A类股份参与表决的事项范围、不得增发A类股份、转让限制及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情形;对章程修改、改变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聘解独立董事、聘解审计机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等事项,A类股份与B类股份按一股一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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