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必优:发行人与帝斯曼曾就ARA相关专利发生争议并达成和解,相关《专利许可协议》继续对发行人境外专利区客户拓展、销售数量、销售地域和部分许可费承担形成限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11-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必优
审核编号
13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8页;第1-1-203页至第1-1-208页;第3-3-1-35页至第3-3-1-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帝斯曼相关ARA专利对发行人海外业务拓展产生影响。发行人与帝斯曼于2015年1月签署《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加工及供货协议》,获得中国专利排他许可并约定销售范围、客户范围、数量上限、许可费及供货或补偿安排。重大事项提示进一步揭示与帝斯曼协议对海外业务拓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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