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源微: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主要机构股东限售期满后存在变动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经营战略、发展方向和管理团队。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1-1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源微
审核编号
23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页、第8-3-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先进制造、中科院沈自所、科发实业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国科投资、国科瑞祺、沈阳科投、国科正道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限售。具有中科院背景的股东包括中科院沈自所、国科投资、国科瑞祺、国科正道;该等中科院背景股东持股不以控股为主要目的,国科投资、国科瑞祺、国科正道会在条件具备时逐步退出,中科院沈自所将根据自身未来发展战略作出后续持股安排。注册稿提示,如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发生较大变动,可能对经营战略、发展方向、管理团队等发生影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