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源微:韩国STL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虽经批准办理出资手续,但该出资方式不属于当时有效法律明确规定的出资方式之一,存在法律瑕疵;相关瑕疵已通过股权退出、科发实业支付对价、股东确认及主管机关确认等方式弥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19-11-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2002年12月1日,先进制造与韩国STL签署合资合同及章程,约定韩国STL以60万美元现金及专利技术使用权作价60万美元,合计120万美元设立芯源半导体。2003年4月8日,双方确认用于投资的专利技术为Track System中化学供料系统生产技术,作价60万美元;相关评估报告确认专利实施许可权市场价值为60万美元,验资报告确认已收到韩国STL投入专利技术出资60万美元。该等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虽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但并不属于当时有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出资方式之一,存在法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