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硕世生物: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转让安排未明确仅限公司员工,相关持股计划不遵循闭环原则。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11-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通过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实行员工持股,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该等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适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且仅限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方转让;因受让方可以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并未明确为公司员工,相关持股计划不遵循闭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