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建龙微纳: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环保行政处罚,并披露环保投诉、举报或纠纷事项,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19-10-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建龙微纳
审核编号
13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233页、第234页、第36页、第38页、第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原旧厂区偃师市新寨厂区于2014年已停止生产,在搬迁过程中因未妥善处理原生产污水处理工段废渣,2016年7月被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以偃环罚[2016]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注册稿还披露,2015年6月映象网报道中关于公司被要求停产整顿并处罚3万元的表述与事实不符;2017年5月、2017年12月、2019年1月,网民三次在偃师民生网论坛投诉公司噪声大和排放白色烟雾,偃师市环保局实地检查和监测后,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白色烟雾系冬季气温过低导致燃气锅炉尾气冷凝形成水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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