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建龙微纳: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受托支付贷款、自然人银行卡周转、个人信用卡支付、销售人员集中报销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处罚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19-10-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建龙微纳
审核编号
13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234页、第235页、第236页、第3页、第4页、第5页、第6页、第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受托支付、通过自然人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使用前财务总监个人信用卡支付款项、销售人员集中委托代为报销等情况。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金额分别为3,880万元和1,700万元;2016年至2018年,公司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取得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18,210万元、14,700万元和13,700万元,扣除洛阳市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还贷周转金后的金额分别为14,610万元、8,090万元和5,410万元;2016年至2018年通过自然人银行卡周转金额分别为1,289.67万元、266.71万元和23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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