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建龙微纳: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为海龙精铸等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并因海龙精铸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累计代偿债务3,262万元,存在追偿诉讼及代偿款不能回收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19-10-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建龙微纳
审核编号
13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43页、第46页、第237页、第238页、第239页、第240页、第243页、第437页、第438页、第439页、第440页、第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13,222万元、11,732万元和10,65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解除全部对外担保责任。报告期内,因海龙精铸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累计代偿债务3,262万元。发行人已就光大银行、郑州银行相关代偿款于2019年2月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并取得一审胜诉,海龙精铸及常海龙于2019年7月上诉;发行人另于2019年4月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龙精铸偿还信达资管债务相关款项1,577.94万元,常海龙和刘建菊各承担三分之一清偿责任,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龙精铸仅归还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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