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溢光电:原实际控制人唐翔千去世后,唐英敏、唐英年作为遗嘱执行及受托人通过香港光膜共同控制发行人,相关继承、承诺契据及一致行动安排是否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或重大权属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19-10-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香港光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唐英敏、唐英年作为唐翔千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100%股份,并通过香港光膜共同控制发行人92.6250%股份的表决权。香港光膜100%股权的受益权由唐英敏、唐英年、唐庆年、唐圣年平均分配。四名受益人于2019年4月17日签署不可撤销的《承诺契据》,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要求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分配香港光膜股权,期间由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续行使香港光膜股东决策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唐英敏、唐英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通过香港光膜在苏锡光膜及发行人股东大会中行使职权时保持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唐英敏意向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