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发行人设立初期承接利元亨精密资产、业务、人员及知识产权,且利元亨精密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处罚,需关注相关重组合法性、资产权属、业务承继、人员安置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19-10-18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利元亨
审核编号
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至第1-1-65页;第3-3-1-7页至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利元亨精密为发行人关联方。2014年10月29日,利元亨精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俊豪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利元亨精密无法正常经营。2014年11月18日,利元亨精密其他股东周俊雄、卢家红和周俊杰出资设立发行人,发行人收购利元亨精密与生产相关的主要资产,承接主要业务和人员。发行人向利元亨精密收购原材料、在产品、机器及运输等设备,合计7,961.51万元;利元亨精密将主要业务、供应商订单、客户订单等通过三方协议、转购销合同等方式转移或执行;利元亨精密504名员工由发行人承接并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发行人自利元亨精密受让2项专利、2项注册商标,其中受让专利未续年费专利权终止,受让注册商标仍有效。利元亨精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税额1,873,836.65元,价税合计12,896,404.95元,法院判决利元亨精密罚金25万元并退赃款1,873,836.65元,周俊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截至2016年6月17日,利元亨精密已缴纳罚金并退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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