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发行人部分自有临时厂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租赁房产中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情形,需关注资产完整性、持续使用及生产经营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19-10-18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自有房产中位于马安镇马安中心区新乐村的临时厂房建筑面积1,896平方米,取得惠市规水临[2018]024号证书,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办理产权登记。发行人租赁房产包括惠州市鸿伟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亚林企业有限公司、惠州市翀兴实业有限公司、宁德市五盟贸易有限公司、宁德盛辉物流有限公司等出租方的厂房、宿舍、仓库及办公场所。其中,向惠州市翀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5,000平方米厂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用于机加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