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承接利元亨精密资产、业务、人员及知识产权以及利元亨精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处罚事项,重点关注重组协议效力、签章真实性、资金来源、股权代持及周俊豪权益安排等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19-10-18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4年11月18日,利元亨精密其他股东周俊雄、卢家红和周俊杰出资设立发行人并承接利元亨精密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业务和人员;发行人收购与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在产品及机器、运输等设备共7,961.51万元;供应商订单、客户订单通过三方协议、四方协议、转购销合同等方式承接;利元亨精密504名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受让2项专利、2项注册商标分别于2015年2月和10月完成过户,受让专利未续年费终止,受让商标仍有效,知识产权转移及后续使用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利元亨精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罚金25万元并退赃款1,873,836.65元,周俊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利元亨精密已缴纳罚金并退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