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注册稿进一步披露临时厂房批复、租赁厂房权属及搬迁安排,需关注临时厂房未办产权证、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备案及持续使用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10-18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利元亨
审核编号
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95页至第1-1-206页;第3-3-1-115页至第3-3-1-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自有房产中位于马安镇马安中心区新乐村的临时厂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已取得惠市规水临[2018]024号批复;位于“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4962号”工业用地上的两间临时厂房,第一间面积1,886.52平方米,已取得惠市规水临[2018]024号及惠市自然资[2019]95号批复;第二间面积2,106.17平方米,已取得惠市自然资函[2019]597号批复,临时厂房有效使用期二年。租赁房产中,翀兴实业5,000平方米厂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19年5月公司机加车间已搬迁至马安镇新乐村鹿岗(茂森产业园)新租赁厂房,该厂房仅用于存放临时物料。公司新增租赁惠州市茂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1,376平方米厂房和宿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