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注册稿新增披露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包括第三方代收货款、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收付款、转贷、资金拆借和第三方回款,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条件以及整改有效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8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利元亨
审核编号
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64页至第1-1-267页;第1-1-267页至第1-1-268页;第3-3-1-131页至第3-3-1-1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卢家红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代付费用情形。代收货款金额2016年825.57万元、2017年424.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61%和1.05%;2017年代收其他收入1.21万元;2016年和2017年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分别为125.69万元和112.92万元。相关个人卡收付均已纳入账务核算,资金流向和使用与账务核算一致。公司还存在第三方回款、与供应商入江机电和舜泽机械托付转贷、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情形;除该等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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